李秀月

這個新聞我有印象。波波的執照是不合法取得的,應該直接下架他們,不應該讓他們行醫,不只對病人有害,也傷害其他正規管道訓練出來的醫師。
因為蘇醫師的正義發聲,我做了點功課,您參考我整理以下衛福部公然違法發給波波執照的內容:
105年12月30日共同發布「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
如有下列情形,不予採認: (1)未提供完整醫學訓練課程,包括安排臨床實習課程。(2)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3)該國政府對我國同級同類學校之醫學學歷未有「對等承認」。(4)不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者。
本來九大地區就不用學歷甄試,但是九大地區的學歷有以上情形就不認。
代辦業者在這些波波出國前簽的契約不是就是要波爸波媽自己認知你知道波西捷克匈的學位不包含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