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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憲判3號宣判,
公然侮辱罪合憲,
院檢哭哭….
法益侵害和刑度這麼低的案件,被大法官搞得要權衡的事項及判決的內容比很多重罪都還要多得多,我只能說一聲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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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頭
罵人還要文學、藝術形式?
陳宗元
吳大頭 就是跟你說罵人也是要有技術性
吳大頭
陳宗元 象牙塔裡的人……
Rax Lin
再來看看死刑
謝以涵
死刑違憲的話至少多37個再審。
Yu-Chih Lai
搞屁喔…賣弄那些文字到底想幹嘛?
何玄德
配套措施應該要律師強制代理⋯
Master Lin
公然侮辱罪合憲,但仍可基於刑事政策予以除罪化。
是否合憲,與是否除罪化,是不一樣的層次。
Meng-Shang Huang
主要是檢察官,因為八成處分掉了。
Gankun Lau
其實看理由,很多狀況都可以直接引用然後處分了,實質除罪化。千萬不要想去操作標準,直接比附援引即可,應該有八成會處分掉。
但沒有除罪,檢警還是累,應該要搭配強制自訴制,除非有重大公益相關,否則一律自訴。
這樣一來,實體和程序都阻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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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g Tzu Wang
Gankun Lau 往好處想,應該大量的案件直接在檢方處分掉,懇請檢方們就是往這方向處理就好
Gankun Lau
Jung Tzu Wang 一定會處分,因為超好操作,只是檢警還是被浪費。
許寶
Jung Tzu Wang 送到這裡來還是要耗費資源!
Jung Tzu Wang
許寶 只能說檢警辛苦了,繼續功德無量
許寶
Jung Tzu Wang
Meng-Shang Huang
Jung Tzu Wang 建議公然侮辱案件都交給大法官偵偵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