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說坐這個位子就要當聖人,我們首先是人,才是司法官,所以人性的誘惑我們也自然不可能完全豁免。但應該要記得,這個頭銜是國家的,我們自始至終都只是借用而已,借用的目的是做事,這就是我常說的權力義務相對等,你不加我義務,不必給權力,你不給我權力,也別把義務冠在我頭上。(這就是司改會到現在還執迷不悟、還在怪別人不理性跟他討論的問題)
因此,你要戴上這個頭銜,理所當然要受到更多約束,一般人發現自己的男友在做詐騙,置之不理,OK。但當司法官,發現自己的男友在做詐騙,你的義務就是阻止他,縱使阻止不了,也應該主動向政風室或是檢察長通報或報告,這就是我們的基本義務。(這個律師詐團就是北檢學弟在一個小案件中發現自己的死黨涉入詐團,主動向檢察長報告,才破獲的)
不阻止,不通報,反而還替男友嘆息沒打入詐團圈,無論如何都不是一個適任的司法官應該有的作為,以後對於你是否能公正執行這個職務,或是能守住正義的糾察犯罪,社會都將抱持高度懷疑,且這個懷疑不只是對你,也會懷疑我,甚至懷疑在這個圈子裡其他競競業業、堅持正義的學長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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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Wu
突然有感而發嗎?但寫得真好
林仲豪
薑賊賊 如果這個新聞報導報導內容屬實,我對送評鑑的理由有不同看法。
如果是要指責吳檢察官不阻止她男朋友朱律師去承辦鄭鴻威指派案件,這是代表吳檢察官因為身為檢察官,就對於交往對象(甚至還不是配偶)的行為品格有類似保證人地位嗎?我認為可能要謹慎。
謝以涵
林仲豪 但是她有附和及鼓勵。
林仲豪
謝以涵 如果是從這角度來說,確實有道理。
Moon Moon
缺乏 「是非觀」不就等於「同流合污」!?
- Edited
王祥豪
視而無見就算了,但在旁鼓吹,實在令人難以忍受
徐吉美
司法官是正義的防線,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
Venus Chen
文筆真的優
Hsin-Yin Wu
學長,她這個是真愛耶!知道男友是詐騙犯,還「不離不棄」到這種程度,這種愛情不容易耶!
Archer Cheng
也不只是司法官。所有公務人員都是這樣的。有職權,就有相應的義務,就會受管制。
哎
Bryan Dong
此番言論,在如今的台灣社會已如鳳毛鱗角。
令人十分感佩。
蘇奕全
風氣改變了,時代不同了
蔡四兩
是真愛超越了正義。
林凱硬
已經被罵署輩的愛了
Bill Wang
司法有望!
Bill Wang
真情至文
葉鞠萱
非常贊成
Meng-Shang Huang
至少桃檢高層非完全不作為,不然真的令人遺憾,自家檢察官被媒體痛打成這樣,還採不告不理原則,實在不欣賞!賊賊的論點,本人極贊同,果然賊賊還是三觀端正的檢察官!(除了自稱土城金城武不贊同外,現在可以改成中正金城武,還是博愛金城武)
- Edited
Judy Chu
Meng-Shang Huang 但學長以前都自稱金城路都敏俊......
Meng-Shang Huang
Judy Chu 那改成博愛路都敏俊好了。
SY Chen
想起幾年前聽到某庭長的演講,他說曾因為書記官忘記穿法袍,念了一下,因為去識別化是希望,所有人感受到是審判長依法審判被告,而不是他陳某某在審判被告,也是提醒所有人,包括自己,我們在執行職務,是司法權在行使,法律在運作,人民在看著我們、期待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