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支持的人除了說我”趁機撈一筆”(指控貪心)之外,還說什麼?
拐著彎指控我”貪心“就已經是一種扣帽子,但是,陌生人,你憑什麼扣我帽子啊?
況且,要求國賠是我的權利,總不會連我實行權利都該備指指點點?
不爽我的人(無條件支持警察的人)到底期待我是神佛嗎?
那,警察為什麼不這樣對待人民?寬宏大量!佛心慈善!體恤包容!
中壢警察分局有這樣對我嗎?寬宏大量?佛心慈善?體恤包容?
兩年來,警察長官除了公開在媒體上的強詞奪理、走鐘亂語之外,一句公開道歉與承認錯誤都沒有。
另外,我能怎麼”撈一筆?”中壢分局願意給我20萬,不是200萬。
如果法院願意判定200萬,那也是法院的裁決,認為那是我應得的,所以我也不算撈一筆。
如果法院無論幾審也都只是判20萬。我也得接受,因為這是法院公告台灣人民,這種警察侵害人權、任意手銬腳鐐拘捕你的賠償,就只值這個行情,因為你是台灣人。
除非你和許多其他順民一樣,認為被警察侵害人權無所謂。
成長歷程跨越戒嚴與解嚴世代交替的五年級我們這一代,我小的時候,社會與教育對於歧視、身體自主、性侵害、人際霸凌均嚴重缺乏自覺。
我自6歲到小學三年級承受家族環境中三位男人的性侵害長達四年。那四年間,我一直是那三位男人的性玩具。
對身體權缺乏自覺的社會並無法教會我保護自己,相反的,認同性別歧視的社會變相鼓勵女人對於自己所受的侵害閉口不談甚至否認。
直到國中二年級,我才驚覺到自己小的時候究竟遭遇了什麼。
我想,為了解決這被侵害的創傷記憶,以及找尋事件發生緣由的答案歷程,讓我面對人生有了批判態度與敏銳覺察的基底。這樣的性格特質讓我可以從事劇場與藝術工作。
我不見得比誰更勇敢,但我警覺422中壢事件應是我的劇場舞台延伸至社會的使命。一齣以我為主線延伸,但是讓人們一起搬演的社會戲劇,而所有牽涉在其中的人,關心的、冷漠的、受害的、寫留言的、轉傳訊息的、支持的、反對的、當警察的、在法院審理的、吃瓜看戲的芸芸眾生,都因此事件而有所覺察與體悟。
我相信每一個父母,都會費盡心思教育小孩必須保護身體,因為那是孩子的人權。
你願意讓你的女兒、女友、家人受到任何一點點身體或是人權的侵害嗎?
而如果孩子與家人受到了警察侵害,你覺得多少錢可以彌補?
422中壢事件讓我連結了年幼時所經歷的身體創傷,提醒我,我們所經歷與對話的一切都充滿意義與隱喻,目的將指向,我們如何而可能創造一個更美好的,可以安適生存的社會。